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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尤溪县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2023年4月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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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1 6:46:16


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和三明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明民[2023]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本次共有6个社区居委会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人员6名,其中城东、北门、东街、西街、东祥、东城社区居委会各1名,服务社区期限为2年。

二、招募方式和原则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民政局牵头,组织、教育、财政、人社等单位配合实施。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3年本市11个县(市、区)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尤溪县民政局统一组织。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5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尤溪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尤溪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89号)。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月16日,并请报名人员于5月16日前本人及时与尤溪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市民政局(mzj.sm.gov.cn)、三明市人社局(rsj.sm.gov.cn)网站或“福建民政”门户网站(mzt.fujian.gov.cn)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4.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高校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5.报名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服务社区,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考试和加分办法

本次招募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加分评定的方式,总分由笔试分和加分组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加分按加分办法计算。

1.笔试:

(1)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23年5月18日—19日(正常上班时间),在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8-6339615。

2.加分办法(凭有效证件):

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员高校毕业生加3分。符合加分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16日前(正常上班时间)向县民政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招募入围:本次招募入围以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前6名(不按报名登记表自愿服务社区综合成绩名次确定);若第6名有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加分都相同,则须加笔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成绩排列。

4.分数查询: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在三明市民政局(mzj.sm.gov.cn)网站、尤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yx.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

(四)体检和协审

2023年6月1日—6月10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体检人选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体检合格者需到县民政局领取协审表格,到县法院和县公安局协审。协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

2023年6月11日—6月25日,三明市民政网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和派遣报到

2023年6月26日—7月4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7月5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省民政厅通知。7月11日前,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民政局报到,由县民政局安排服务社区。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2]2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根据当年期满人员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2.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

县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联系,联系电话:6339615。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jyx.gov.cn/zfxxgkzl/zfxxgkml/fpjyylsbjydgzqk/202304/t20230421_1898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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